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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5章 猖狂!

第115章 猖狂! (第1/2页)

以法例的角度来讲,家庭中,女性在有孩子,没大错的情况下讲,是天然带有一种组合拳的。这种组合拳跟孩子捆绑,也和生理结构捆绑。
  
  怎麽反抗?
  
  “信息差+名声严重受损+孩子惨遭虐待+孩子被囚禁+对方出轨+同月居....”“王先生。”
  
  “在婚内期间,如果配偶对您的名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,这...”
  
  “也算是重大过错!”
  
  留置室内。
  
  几人坐在公共椅子上,徐德看着王宇缓缓开口解释着。
  
  有关名声,也就是精神和心理上,法例会很在乎。
  
  举个例子。
  
  “精神损失费’!
  
  这五个字可以算作是赔偿,但赔能赔多少?理论上来讲.....
  
  在刑事中,精神损失费甚至能高到和杀人赔偿一个级别!
  
  也就是,後世杀人可能赔偿五十万,而你精神损失费,也有可能赔你五十万。
  
  但相比起要付出的代价,那精神损失费可谓是完胜。
  
  “尤其是女方所产生的名声影响理由,警方具体实施!”
  
  徐德再次开口补充。
  
  “过错在对方,具体事实是警方所为。”
  
  “警方动员出租车公司、社会悬赏令、新闻、酒店前台、热心居民...”
  
  “这一系列的动员范围,已经将这起案件的传播广泛到了一种名为“犯罪’的级别!”
  
  最关键的是传话失真效应。
  
  一开始,可能这些经历的人知道王宇被绿了,也只是随口闲聊。
  
  但随着一穿二,二传十,十传百,那信息的真实性就会逐渐下降。
  
  届时..
  
  说出的话便是造谣、污蔑!
  
  “这.这麽严重?”
  
  王宇一愣,实在是没想到这一点。
  
  但他感受了一下,又有些诧异,只觉得与对方口中所说有些不同。
  
  “但是我没感觉有什麽不对的啊....”
  
  社会名誉遭受到严重破坏,甚至外面可能已经在造谣了......可他没感觉啊!!
  
  也很难有感觉。
  
  首先。
  
  风言风语,只要不贴在当事人的脸上说,那压根不会引起心理负面情绪出现。
  
  其次。
  
  谁知道报警人是王宇?
  
  除了警察,压根就没人知道,最多就是知道个孩子的小名叫王小雨罢了!
  
  这两种因素加持下,单论名誉方面,王宇压根就没一点感觉。
  
  “不,此时此刻,您必定悲伤不已!”
  
  徐德摇头否决,他坐在椅子上,坚定的认为自己委托人明显陷入到“抑郁’之中。
  
  说话间。
  
  他扭头看向一侧的几个警察。
  
  公共椅子一侧。
  
  警察李响和吴康,此时斜眼看着这边。
  
  听到他的话後,警察李响眼角一跳。
  
  该死的,他都听到了什麽....
  
  这种话都敢正大光明在警局说出来!?
  
  可偏偏的,对方说的话又让没触及到警方的任何一条线,就好似是在单纯解析目前状况罢了。直到..
  
  徐德将视线投到自己身上。
  
  李响内心一惊,刚准备抬脚离开,但人是跑不过嘴的,一道声音在耳侧浮现。
  
  “李警官。”
  
  “报警人现在怀疑,其妻子杨春萍与嫌疑人郭图,存在拐卖亲生孩子的嫌疑!”
  
  “并且,在实施途中,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。”
  
  “我方要求针对孩子的身体进行一个细致的检查,并将其列入案件详情、卷宗内!”
  
  徐德开口道。
  
  这话一出,一侧的林月眉头挑了挑。
  
  这是什麽意思?
  
  很简单。
  
  单纯借案子报警缘由,让警方为“证据’背书!
  
  无论如何,孩子的身体检测一定是会被端上法庭的,但眼下如此报警...检测数据的来源就有的操作了。
  
  你个人找医院检测,写上重大心理伤害,法院只会觉得是心理轻微受创。
  
  但若是警察的话..,
  
  那法院就会觉得,这真是重大心理伤害!
  
  “啧。”
  
  李响眼角一跳,深深叹了口气。
  
  “这件事警方会做...嗯,已经在做了。”
  
  警察理论上会调查一点的健康问题,但不会特别严密,除非这种被徐德以报警理由为由进行要求。反正检测也用不了几个人。
  
  只不过...,
  
  “写进卷宗?”
  
  “这.,会不会被那个孙俪知道?”
  
  林月忽的察觉到什麽,她柳眉一蹙,沉眉思索。
  
  “法院中,民事案件比较随意,如果证据突袭的话...法官大概率会休庭处理。”
  
  “可如果提前举证...那卷宗又未免太过详细了些。”
  
  “尽管这是铁证,可对方多少也能有些防备。”
  
  法院中,证据是公用的。
  
  2026年时,双方律师可以在线上随时调查对方律师新进行的举证证据。
  
  但话又说回来了。
  
  这里是2003年!
  
  互联网还没发达到,可以让孙俪在电脑上调取证据!
  
  “她想查证据,就只能线下走到法院亲自调取,一个律师不可能24小时待在法院等着调信息。”“而我们举证的时间....”
  
  说着,徐德微微一顿,紧接着吐出一个具体的时间。
  
  “庭审前一天!”
  
  换句话说。
  
  就是开庭前一天进行举证!
  
  此时举证并不算逾期,且法官也能收到,对方看完後无需休庭处理,同时距离开庭连12个小时都不剩了那孙俪,在开庭前12个小时内找法院看一眼证据,能否看到?
  
  想的美!
  
  法院是会下班的,公务员朝九晚五不是跟你开玩笑的!
  
  “法院上班时间是早上8:30--11:30,下午2:00--5:00。”
  
  “我们在最後一天的十点开始举证,等到流程走的差不多,那应当会在下午两点送到法官手里。”“等法官看完後,确认证据有效力且探讨完,时间应当来到下午4:30,距离下班仅有三十分锺。”“三十分锺,除非孙俪在这三十分锺到来,否则来不及调取!”
  
  徐德语气很是坚定。
  
  论一个律师的素养有多职业?
  
  看他的拆案视角就能看出来!
  
  徐德的视角就很独特,他甚至将法院的朝九晚五下班制度都算了进去。
  
  如此。
  
  首先,徐德在举证期举证了,法官知晓了证据,也有效力。
  
  其次,被告人依旧面临“信息差’,被庭审突袭的情况。
  
  但你能说徐德是证据突袭吗!?
  
  他是举证了的!!!
  
  哪怕是检察官黄石,还有律师张伟来了,也不能说他在证据突袭!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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